The Japan Forum o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前言

历史问题是考量中国对日外交时的重要因素,这一点想必没有异议。江藤名保子女士的一系列研究,将“历史认识问题”放在中国国内政治和对日外交的关联中,对改革开放时期的结构和发展作出了精彩的论述[2]

本文是公益财团法人日本国际论坛举办的研究会“中国对外行动分析框架的构建”(主查:庆应义塾大学教授加茂具树)上,笔者正在研究的习近平政府对日外交中历史问题的定位,以及其结构和发展相关事例研究的草案汇总。

目前,笔者重点调查和研究的是习近平第1届执政时期对日外交中关于历史问题的定位。当然,本文目的在于,以研究会作为主要分析对象的中国国内政治过程解读为重点,在此基础上,对中国的对外行动,也就是对日外交的分析框架的构建做出一点贡献。

话虽如此,但笔者原本的专业研究对象为“无邦交年代”(1949-72)的中国对日外交,分析中国当前政府的外交行为,很难说有足够的见识[3]。但是,从所谓历史研究的观点出发研究这个问题时,可能得到怎样的考察,笔者不才,愿意试着挑战一下。

另外,本研究将对照与“南京事件”有关的当代现象进行分析[4]。也就是,通过追踪有关制定“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下文简称国家公祭日)”(12月13日)的政治过程(2014年2月27日全国人大批准),并对公祭日的制定在中国国内政治以及对日外交关系中的意义加以初步性的考察。

另外,作为本案例研究的最终着陆点,笔者也将提及与设立“南京事件”悼念公祭日几乎同时完成的“南京事件”申报并列入世界记忆遗产(2015年10月10日),以便加以更加立体全面的考察。

Ⅰ 第1届习近平执政时期的日中关系—结构性理解

第1届习近平执政时期(2012年11月到2017年10月)的日中关系,由于2012年9月日本政府对尖阁群岛实施国有化,可以说开始于战后史上最差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对中国而言,对日外交一直被视为对美外交的因变量[5]。这一点,笔者认为目前的习近平政府也没有太大变化。基于这样的认识,捕捉第1届习近平执政时期对日外交的相关思想、理念及政策、方针、战略的大框架,大致可以掌握以下几点。

换言之,可以这样理解,习近平执政的基本思想和理念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外交基本政策和方针,提出“大国外交”和“新型大国关系”,在这种思想、理念以及外交基本政策和方针的背景之下,因日本政府将尖阁群岛国有化而造成堪称“战后史上最差”的中日关系对峙,第1届习近平执政时期的对日外交由此开始[6]

意味深长的是,这种被称为“战后史上最差”的状况,与所谓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因缔结日华和平条约(1952年4月)而断绝的战后初期日中关系非常相似。当时,诞生之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处于朝鲜战争最激烈的时刻,高举反美帝国主义大旗,在国际社会寻求扩大生存空间,展开了“以民促官”的对日外交,以此离间日美关系,促使日本保持中立。也就是,中国自己主动寻求与被称为“美帝国主义走狗”的日本改善关系,在经济、文化、以及解决“人道问题”等诸多领域,展开了积极的对日和平攻势。

最终在中国国内政治急速变化的背景下,对日外交也趋向强硬,1950年代中期以“逐渐积累”方式形成的“日中友好”期在1958年5月彻底断绝,但其关系改善的政治过程,对考察当前日中关系仍有诸多启示[7]。虽然有点“自卖自夸”的感觉,不过笔者认为,以这种理解为前提,追踪第1届习近平政府展开的对日外交时,像这样“古老陈旧的”理解框架,也并非毫无意义。

简单来讲,第1届习近平政府的对日外交,可以评价为是基于习近平版对日“以民促官”战略而展开的[8]。2012年11月组建成立的习近平政府,从一开始就强烈批评原A级战犯、坚持“敌视中国”的岸信介之孙安倍晋三首相的“右倾化”,同时授意公务船频繁侵入尖阁群岛周边的日本领海,试图造成领土问题的既成事实。另一方面,安倍首相始终坚持不存在领土争端的态度,反复强调“对话的大门一直敞开”,耐心等待中国方面出招。

胶着状态延续之下,习近平政府打出的是基于“以民促官”战略,积极推动经济交流。该举措背后想必也有对本国经济减速的危机感。2013年9月,中国中信集团(CITIC)董事长常振明率领中国10家大企业代表团成功访日,揭开两国经济交流的序幕。代表团一行向经济团体联合会会长米仓弘昌和官房长官菅义伟等人大力宣扬了中国经济界重视日本的姿态。

此后,第二年即2014年5月,在青岛的APEC贸易部长会议上,经济产业大臣茂木敏充与商务部长高虎城举行会谈,这是尖阁群岛国有化后日中内阁官员第一次在中国本土进行的正式会谈,进一步加速了这一趋势。当月下旬,米仓会长与国家副主席李源潮和前国务委员(主管外交)唐家璇会面,提出“政经分离”推动经济交流的建议。9月,经济同友会、日中经济协会等超过200人的大规模代表团相继访华。

不过,决定性的还是在当月30日的施政演讲中,安倍首相亲自使用了“战略性互惠关系”这样的措辞,发出实现首脑会谈的明确信息。众所周知,“战略性互惠关系”是第1次安倍政权提出的日中关系基本理念,是为打破小泉纯一郎首相屡次参拜靖国神社而陷入“政冷经热”的两国关系,选择中国作为就任后出访首站的安倍首相对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话。安倍首相的演说,含有渴望在11月北京APEC首脑会议上实现首脑会谈的强烈意愿。

不过,几经波折实现的两国元首第一次会面,出于对国内的“考虑”,最终成为“面无微笑的握手”。但是,自此以后,各领域的日中合作重新开始,并且在2015年4月纪念万隆会议60周年的首脑会议上,实现“微笑握手”,财政和经济以及安全保障、节能、环境领域随即开始实务协商。

另外,作为记忆中的新现象,该时期访日的中国游客激增。同年1月,日本政府决定放宽签证发放条件,当年2月的春节期间所谓“爆买”现象席卷日本。这其中既有人民币升值的影响,也有习近平政府的“意愿”,更多中国人得以有机会接触“真实的日本”,中国国内日中相向而行的前提也已具备。

进入2015年下半年后,一段时期内日中关系改善的步伐有些缓慢,但2017年5月,自民党干事长二阶俊博参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论坛,携带“安倍亲笔信”与习近平总书记会面,表达了对“一带一路”构想的合作,以及实现日中穿梭外交的积极姿态,可以说日中关系的改善由此突然加快。

接近自民党大佬二阶干事长的这种手段,与过去毛泽东和周恩来接近自民党实力派高碕达之助和松村谦三的做法如出一辙[9]。从这一点上,笔者同样看到了把第1届习近平政府对日外交与建国初期中国的对日外交进行对比考察的意义。

虽然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国宾”访日迄今还没能实现,但在高呼“美国第一”的特朗普政权上台的背景之下,习近平政府通过对日“以民促官”战略来离间日美,应该说还是取得了一些成绩。

Ⅱ 制定“国家公祭日”的经过

正如前节的论证,第1届习近平政府巧妙地展开对日“以民促官”战略,成功地把日中关系带入改善基调。从长期观点来看,只要成为“大国”的中国把“超级大国”美国作为“主要敌人”,那么对中国而言,与日本的关系,必然会前所未有的重要。

历史性地看,中国试图对日示好之际,总是存在一种所谓“历史认识问题”“背景化”的倾向。例如,1950年代开展对日“以民促官”战略时期,中国虽然实施了对日战犯审判,但采取所谓“宽大处理”,向日本示好。另外,根据1960年代的“两个中间地带理论”,推动“半官半民”交流时期,传说是领导层内部决策放弃了对日战争索赔[10]

1970年代日中邦交正常化时期,不顾中国国内的反对意见,实际履行了对日“放弃索赔”。1980年代的“蜜月期”,虽然因为教科书问题和中曾根康弘首相公开参拜靖国神社等造成历史问题显露,同样试图通过“对话”来平息事态。

基于这样的事实,为改善对日关系而开展“以民促官”战略的第1届习近平政府,如何定位、如何处理历史问题这一日中关系的“鬼门关”,可以说是评价其对日外交政策时的重要问题。

那么,该时期最受热议的历史问题都有哪些呢?本文无法对细微事项进行一一罗列,最引人注目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设立国家公祭日及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2014年2月)及中国劳工提出强征劳工集体诉讼和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受理决定(同年3月)[11]、“南京事件”申报(同年6月)并被列入(同年10月)世界记忆遗产、围绕抗战胜利70年,大规模扩建及修复“侵华”相关纪念追悼设施[12]以及推动大型历史资料集的编纂发行工作[13]等。[14]

本文旨在为笔者参加“中国对外行动分析框架的构筑”研讨会,最终解析习近平政府制定国家公祭日的政治意图并考察其政治过程,而对相关事实关系的概要进行整理。

制定国家公祭日(在日本被称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追悼日”等),是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第二年正值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可以说是习近平政府第一次迎来与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活动。而在此之前制定了“国家公祭日”。

尽管如此,但制定国家公祭日的动向,并非始于习近平政府成立后。正式悼念“南京事件”的起点究竟在哪里,对此需要重新进行慎重的讨论,不过在对日关系中突出“南京事件”,且在中国国内出现明显动向,是在1980年代中期[15]

说起来,聚焦于国家公祭日的制定时,论述的起点应该是反复参拜靖国神社的小泉纯一郎执政时期,即所谓“政冷经热”时期所显露的“南京事件”国家公祭化的动向吧。2001年4月小泉政府成立之后,小泉首相虽然巧妙地避开了“终战纪念日”,但反复多次参拜靖国神社,不断刺激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感情。2004年7月重庆举办的亚洲杯足球赛发生反日骚动,第二年3月中国又掀起签名运动反对日本加入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日中两国间的紧张状态到达顶点。

在这样的形势之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曾任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赵龙采取了行动。2005年3月9日,赵龙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次会议上与49名政协委员共同联名提出《关于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升格为国家纪念馆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提案》,建议将位于南京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下文称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升格为国家级设施,并为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16]

该申请的理论依据是,南京事件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发生的人类三大惨剧之一,强调奥斯维辛・比克瑙纪念馆和广岛和平纪念资料馆都是国家级设施,二者都是世界文化遗产,提出“抗日战争及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进一步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共同推动世界和平和发展等理由[17]

虽然最终该提案没能成功通过,但确实播下了“南京事件”国家公祭化的种子。此后,在胡锦涛政府后半程,日中关系以“战略性互惠关系”为基础,一度发展比较平稳,但2010年9月发生了所谓“中国渔船撞船事件”,围绕尖阁群岛,日中间的领土问题再受关注,到2012年2月,名古屋市长河村隆之(TAKASHI)关于“否认南京大屠杀”的发言一出,当地南京的行动再次活跃起来。

2012年3月9日,赵龙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第五次会议上提交《关于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上升为国家级纪念馆并申报世界警示性文化遗产的提案》,力主应该通过此举“对恶意否定南京大屠杀的言论予以有力反驳”[18]

2005年和2012年,赵龙两次在全国政协提出“提案”,但两者内容都仅限于将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升级为国家级设施,以及为其申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并未提及将悼念“南京事件”国家公祭化。但是,官方资料显示,2005年3月的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第三次会议上,赵龙“最早提出应该将每年12月13日定为国家公祭日的建议”[19],可见他在“提案”报告时,作了这方面的发言。

赵龙再次提交“提案”的2012年3月,关于设立国家公祭日有了更大的动向。几乎同时期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3月10日)上,江苏省代表邹建平委员(南京艺术学院院长、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江苏省副主任委员)也谈到名古屋市长河村的发言,批评其“对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造成极大影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并强烈“建议”设立悼念“南京事件”的国家公祭日[20]

该建议指出,“南京事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三大惨剧之一”,是“中华民族的灾难”,并呼吁必须通过制定国家公祭日以及举行公祭活动来“表明中国人民反对战争,维护和平的立场”。同时“建议”,“把今年12月13日定为第一个‘国家公祭日’,要求全国人大或全国政协的副职领导出席悼念仪式”。

在这样的事态变化下,同年9月,日本政府宣布“尖阁群岛国有化”,日中关系陷入堪称战后史上最差的状况。正如前文已经提及,该年年末日中两国各自新政权上台,开始了各种各样外交方面的角力。

Ⅲ “国家公祭日”制定的法律程序

那么,制定国家公祭日是经过怎样的过程最终实现的呢?2014年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制定国家公祭日的法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提交审议。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就立法宗旨及《决定(草案)》的起草过程进行了说明[21]。关于立法宗旨,笔者将在以后的研究中加以详细考察,这里首先来看一看《决定(草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李适时的说明,起草过程大致如下。

受委员长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决定(草稿)的起草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了近几年全国人大代表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有关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有关地区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的活动情况,调查、查阅了南京大屠杀史料和文献,并对联合国及波兰、美国、以色列等30余个国家设立纳粹大屠杀纪念日的规定和方法进行了比较。此外,还通过举办座谈会,分别听取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央相关部门、相关专家的意见,同时,前往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进行了实地调查和研究。经过各方面意见的汇总和研究,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向中央相关部门和相关省(市)以及有关专家征求了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这些意见基础上,对草稿征求意见稿加以进一步修改,同时与相关方面进行反复研究,完成了决定(草案)[22]

一般而言,在中国的立法程序中,虽然有形式主义之嫌,多是先由负责部门起草法律草案的草案,即《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此为基础,征求中央相关部门及相关省(市),以及有关专家意见后再形成最终性的《决定(草稿)》[23],本《决定》看来也采取了相同的程序。

翌日26日上午进行了“分组审议”,参会委员们提出了修改意见。《决定(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逐条研究”,修改了若干语句。不过,因为“践踏文明”“泯灭良知”等用词不能充分表现日本侵略者的“残暴罪行”,因此将表述修改为“人类文明史上,灭绝人性的法西斯暴行”。另外,出于包括外国籍罹难者在内的观点,将“死难同胞”改成了“死难者”,不过这些都仅限于字词修改的范畴。

翌日27日,《决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以下为笔者拙译,为解读《决定》中包含的真正意图,特将全文列出如下。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灭绝人性的法西斯暴行。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国家举行公祭活动,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24]

经过这样的程序,南京沦陷日作为悼念“南京事件”的国家公祭日,被赋予了法律上的权威。

结束语

如笔者开篇所述,本文是一篇研究过程中的中间性报告。本研究的最终着陆点是习近平政府对日外交与历史问题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将中国对日外交政策决策过程中的历史问题放在与国内政治过程的关联中,来考察其中的结构。就在撰写本文的当下,对于考察所涉及的诸多重要因素,笔者也产生了很多的想法。

那么,在汇总最终性研究成果之前,笔者想先梳理一下国家公祭日制定后国家公祭活动的大致情况。

(笔者整理)

迄今为止国家公祭形式的“南京事件”悼念仪式共举办了7次,其中尤以2017年12月14日“南京事件”70周年之际,“国家主席习近平参加活动但没有发表演讲”,引发了研究人员的各种分析[25]。当然,包括所谓“精日”问题的处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的实施等,围绕悼念“南京事件”国家公祭化,后来也发生了很多值得讨论的事情。

通过整理与设立国家公祭日相关的“前史”“法定程序”以及“公祭实施概况”等,最后谈一谈目前笔者考察的焦点。

首先是习近平政府加强“历史教育”和悼念“南京事件”国家公祭化之间的关联。众所周知,习近平政府为了加强“党的领导”而加强“四史”教育,笔者希望厘清的问题是,本研究考察的一系列事件究竟在其脉络中具有怎样的意义。

不言而喻,中共“党的领导”的正统性,其根据之一是在抗日战争胜利中中共做出的贡献。在第1届习近平政府改善对日关系这一外交目标下,对于加强“党的领导”和抗日战争中最大的屈辱“南京沦陷(南京事件)”这一历史是如何进行“政治性定义”的呢?解读其中包含的习近平政府真实想法绝非易事,却是极其重要的课题。

其次是解析制定国家公祭日的实质性主体(领导机构)。本文中,作为考察的起点,梳理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参与的表面程序,但实际上想必存在以中央宣传部或中央组织部为主管部门的事实上的《决定(草案)》起草责任部门,只有掌握了这一点,才能理解习近平政府关于“历史问题”的体系性“管制”的意图和实情。虽然存在诸多史料性限制,但这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另外,在本文所考察的一系列事件和现象中,中国人民的“民意”与中共之间的关系也是考察的要点。从1980年代中期,因历史教科书问题等引发历史问题纠纷以来,围绕“南京事件”,对日批判的民意一直未曾平息。为什么“南京事件”的悼念日被定为国家公祭日?在笔者看来,江苏省和南京市的“人民”自1980年代中期以来不断“悼念”的“成绩”可能也有重要的意义。

无论如何,可以这样认为,对于“屈辱”“胜利”“悼念”“党的领导”“作为国际和平秩序维护者的正统性主张”等诸多要素,习近平政府小心谨慎地与所谓“四史”[26]的“叙述”保持一致,围绕本研究对象“中国对日外交与历史问题”,作出了各项“决策”。与国家公祭日和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制定几乎同期进行的“南京事件”相关资料申报“世界记忆遗产”等一系列动作,也可以从这样的视角出发一起考虑吧。

作为目前暂定性的结论,笔者认为,基于所谓“新型大国关系”下的“战略性互惠关系”,基于习近平政府对日靠拢的必要性,正是出于结构性“管制”国内关于历史问题各种言论的目的,悼念“南京事件”国家公祭化才得以实现。当然,作为日本研究者论述该课题需要极其慎重,因此,其结论和论证仍有待未来进一步研究的进展[27]